背景:
ICF专业教练《道德准则》的上一版是ICF于2008年公布的,我在2010年写一本教练教学手册时翻译了出来(同时翻译出来的还包括ICF专业教练《核心能力》),自己感觉受益很大,后来不久就分享给了很多教练及一些教练机构使用。
这几年来,我一直有一个感觉,就是,ICF专业教练《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教练课程中不太讲这部分内容,更多的时间是用于讲教练方法、提升教练能力。一些教练们在实际教练操作中,对《道德准则》所要求的做法实践得并不是特别的充分。当然这也和国内的文化有一定的关系。
很高兴的是前段时间在我参加的一个长期教练项目上,教练团长发起,我们一起再次学习了《道德准则》,这让我很开心。于是回来后,就决定花点时间把2015年新版的《道德准则》翻译出来,分享给大家。
发现:
这一次再度翻译《道德准则》,我的发现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积极的表述。
非常明显的是,2008版中的一些消极的表述(不要做什么),这次都转换成了积极的表述(要做什么)。比如说:2008版中的第13条:“关于我的客户和发起人将从教练过程中或者从作为教练的我这里可以获得的益处,我将不会有意地误导或者做出虚假陈述。”改成了对应的第17条:“我会合乎道德规范地向客户、潜在客户或者发起人讲述我认为真实的关于教练过程或者我作为教练的潜在价值。”我觉得这一点变化是非常有意思的,因为在教练的语言中, 我们很强调表达的积极性,要讲自己“要”什么,而不是“不要”什么,因为知道了“不要”什么,不等于就知道了“要”什么,积极的表述,意思会更清晰。
2、各种角色界定得更加清晰。
在第一部分“定义”中,就清楚地明确了各种服务对象的角色:客户、发起人、学生,都有清晰的界定。在之后的第二部分中,又把专业教练所担当的角色细分为教练、教练导师、教练督导及培训师,虽未给出明确的说明及定义,但是这些并列的称呼清晰地表达出一位专业教练可能扮演的多种角色,而这多种角色对应的服务对象,则分别为客户及发起人、被指导者、被督导者及学生,这些对于角色的表达非常清晰。此外,还明确提出内部教练要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就自己所担当的教练角色及其他角色要明确地进行区分,不只是让自己清楚,还要让与相关的人清楚。
总的来讲,ICF《道德准则》清晰地界定了教练要做到什么,同时也清楚地排除了不要做什么。
感受:
对我个人而言,此次翻译也有一些不同的感受。
2010年的那次,基本上是“硬翻”,当时刚刚学习教练一年时间,对教练的理解还非常有限,同时当时能够买到的教练书籍少之又少(即便买到一本,当时也是要啃很久才能明白是什么意思),所以当发现ICF网站上关于专业教练的《道德准则》及《核心能力》的英文版时,真是如获之宝、大喜过望,马上如饥似渴地阅读、翻译起来。回想那时候,翻译一句话,真是要推敲很久很久,真是左琢磨右琢磨出来的。花了好几天的时间翻译,又花了好几天的时间校对。给老师交完稿子后,有机会分享给一家专业教练机构,用在他们的教练教材里。同时还分享给了一些教练们。其中一位比我学教练早、英文也比我好的教练,说我翻译得特别好,只有那么几处可以翻译得更准确一些。
回想当时的那次翻译,真是让我大大加深了对教练的理解,并深深地记住了作为专业教练,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那次翻译,对我的影响太大了。我特别庆幸那一年在网上找资料的时候,把这两份资料给找到了。
这一次的翻译,明显比2010年那次要顺畅、容易多啦!《道德准则》里的那些内容,就象是印在我的心里似的,同时,因为做教练已经到了第7年,对教练的理解非2010年可比,所以这次翻译时需要看的,就是这些内容有了哪些改变,表述上有了哪些的不同。同时,也可能是今年夏天与其他两位伙伴共同合作翻译了一本书的缘故吧,语言的能力、翻译的技巧,也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所以翻译起来的感觉也很不一样啦!
很开心自己终于把这份对于专业教练、以及专业教练们所服务的客户们很重要的资料翻译完成并分享了出去!尽管很费时间(感觉在编辑、发布上所花费的时间好多!),但是是值得的,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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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绰,ICF认证专业教练,中国CGFP认证初级视觉引导师,清华大学MBA2003。9年高端培训经验,6.5年领导力教练、培训师,教练践行者,教练型领导者培养的专家。
专注于帮助企业领导者提升解决问题和人才培养的双重能力,帮助企业打造着眼于未来发展的卓越的教练型领导团队。项目体系:《教练型领导者8项核心能力》、《4D卓越领导者及团队打造》。个人主页:www.chench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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